近日,南昌县九里象湖城业主张先生遭遇怪事:房子装修好后,拿燃气初装费收据去挂表通气时,却被多个部门告知压根没有收到钱。
张先生说,他在九里象湖城买了房,2013年5月7日收房时,开发商——江西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张先生收取了2800元的燃气初装费,并给张先生出具加盖了“南昌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财物专用章”的收费收据。
2015年6月,张先生将房子装修好,准备开通燃气乔迁新居。张先生说,他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帮忙联系南昌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开通燃气。物业公司称,小区的燃气已由南昌县燃气有限公司接管。而南昌县燃气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收据加盖的印章显示费用是南昌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收的,“工作人员表示,若要开通燃气,必须交给公司3200元。”张先生说,“南昌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则表示,燃气初装费是委托开发商收取,但开发商在委托终止后违规收费,该笔收费没有入他们公司的账户。”
10月30日,记者联系到南昌燃气整合办公室主任徐彪。徐彪介绍,根据统一安排,南昌县九里象湖城小区的天然气置换工作,在2013年4月29日就已完成。“按照规定,2012年6月30日以后,开发商及物业收取的后续相关燃气收费应统一交由南昌县燃气有限公司,安排用户挂表通气工作。”徐彪称,“此前九里象湖城的燃气初装费由南昌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市场整合后,我们调查发现,他们未经允许,在2013年12月18日还擅自收取业主的燃气费用。我们核实后,已派人上门为张先生家开通了燃气。”
10月31日,张先生致电记者称,燃气已经开通,对事情的处理结果“很满意”。
中国江西网记者 倪晓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