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乡(昌南新城)“十佳文明创建使者”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我县文明创建工作再鼓干劲,激励全乡各个领域的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文明创建工作中来,进一步推动东新乡(昌南新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东新乡(昌南新城)开展“十佳文明创建使者”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的各项指标为依据,在全乡广泛开展“十佳文明创建使者”评选活动,大力弘扬“讲文明、树新风”的全民新风尚。通过广泛宣传和表彰在文明创建过程中各领域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积极倡导和弘扬文明新风尚,在全乡形成全民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机构
“十佳文明创建使者”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万汉平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文君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乡综管办,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东新乡(昌南新城)文明创建工作中各个领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均可参加评选。凡被推选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积极参与东新乡(昌南新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文明创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个人品德高尚、群众评价高。
四、实施步骤
“十佳文明创建使者”评选活动,分征集、初审、投票、审定、表彰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7年6月10日—2017年6月30日,为“十佳文明创建使者”候选人征集阶段。
“十佳文明创建使者”的征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社会征集。在昌南新城报、宣传栏、下发通知等形式,面向社会征集“十佳文明创建使者”。
2.组织推荐。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广泛征集候选人。由乡(新城)属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材料,报送乡综管办。
3.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乡综管办申报。
(二)第二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5日,为“十佳文明创建使者”候选人初审阶段。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征集、推荐及自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确定“十佳文明创建使者”候选人。
(三)第三阶段: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15日,为“十佳文明创建使者”候选人投票阶段。
将所有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并组织网络投票。
(四)第四阶段:2017年7月16日—2017年7月18日,为“十佳文明创建使者”审定阶段。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群众投票,结合评审组意见最终确定 “十佳文明创建使者”名单。
(五)第五阶段:2017年7月下旬,为“十佳文明创建使者”活动表彰阶段。
乡党委、政府对当选的 “十佳文明创建使者”进行表彰,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各行业、各类型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典型、择优的原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活动由乡综管办牵头,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十佳文明创建使者”人物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并将本单位的推荐材料汇总,统一报送乡综管办。
(二)广泛进行宣传。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鼓励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好推选或自荐活动,力争将本单位的先进典型人物推选上来。
(三)认真填报材料。每位候选人都要认真填写“十佳文明创建使者”推荐或自荐表,并准备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能够反映候选人事迹的视频(或照片)资料一同报送乡综管办。
附件:1.《东新乡(昌南新城)“十佳文明创建使者”推荐表》
2.《东新乡(昌南新城)“十佳文明创建使者”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