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房产〔2015〕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退房再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退房再销售行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我县商品房退房再销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20日起,商品房购房合同经县房管局开发科备案后,双方因故同意解除合同的房源,必须报县房管局在南昌县房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再销售,通过抽签方式重新确定购房人。
二、买受人要求办理退房的,需向开发企业提交《商品房退房申请报告》,本人及共有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需开具未婚证明)同开发企业到县房管局开发科合同备案窗口办理退房手续。开发企业应向县房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商品房退房申请报告》;2、《商品房退房承诺书》;3、《商品房退房公示再销售报告》。
三、开发企业对退出的房源报县房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房屋使用性质、套型、面积、现行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的销售价格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
公示期内,意向认购人与开发企业联系,实地看房并了解房源相关情况。开发企业应如实提供该房的相关信息。有意向购房并符合我县有关政策具备购房资格的认购人,于每月26日之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县房管局开发科合同备案窗口登记相关信息后领取《商品房退房认购通知单》,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退房认购抽签协议》,并交纳认购预订金,预订金为总房款的百分之十。
四、对公示退出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指定认购人,不得拒收预订金。凡出现上述行为,房管部门将对该房源进行限制,并对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申请认购人(包括家庭成员)不得同时认购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房源。
五、经公示期满的房源,只有一人申请认购的,可以直接确定购房人;如有多人申请认购的,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购房人。房管部门在《商品房退房认购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六、县房管部门每月28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对公示期满的房源组织抽签认购活动。认购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商品房退房认购通知单》、《商品房退房认购抽签协议》及交纳预订金的凭证,前往抽签地点(县房管局七楼会议室)参加抽签。不按通知要求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认购权。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局监督室派人参与整个抽签过程进行监督,并签署意见。
七、确定的购房人应在抽签认购活动后7日内,持《商品房退房认购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必须按网上公示价格签订合同,不得上下浮动,并由开发企业将合同报县房管局开发科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备案登记;对未中签的申请认购人,开发企业在抽签结束后3日内退还其认购预订金。
八、公示期满未认购销售和中签认购人因故放弃购买的房源,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示再销售。
特此通知
南昌县房管局
象湖新城在线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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